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7-31
在我国中,帮助信息的行为本身就属于刑事犯罪,如果转化为隐藏犯罪所得,则更加严重,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此外,法律也规定了对于犯罪所得的追缴制度。
【法律解析】
在当前的社会中,信息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更是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因为帮助者与同样具有重要的犯罪作用和情节,被视为关系。如果将帮助罪行转化为隐藏犯罪所得,其行为就更加恶劣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信息网络犯罪及其相关犯罪行为,犯罪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如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后获得的财产被转化为隐藏犯罪所得,则更加不容忍,法律对此将予以更严格的惩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转移、隐瞒、变卖、毁损犯罪所得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规避追缴的,应当予以惩处。因此,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并转化为隐藏犯罪所得的行为,将会被视为一种更加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对于犯罪所得的追缴制度,会对隐藏在背后的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对于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总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并将其转化为隐藏犯罪所得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会面临更加严格的惩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加强对于信息安全的意识和防范,拒绝参与任何犯罪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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