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村干部贪污行为的标准为:数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解析】
中共中央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关于贪污行为的标准是:数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数额”是指贪污的金额数额。在处理村干部贪污案件时,司法机关通常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查和裁判,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也会考虑到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其他具体情况。此外,中共中央还规定,对于涉及国有资产、重大工程、民生工程等领域的严重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坚决依法惩处,形成威慑。因此,对于村干部的贪污行为,不仅是道德失范,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党纪国法。总之,村干部的贪污行为标准是:数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认真审查和裁判,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