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最高可处。具体量刑将综合考虑罪犯的主观和客观情况。
【法律解析】
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是一项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在中国法律中又称“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针对此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主观方面需满足犯罪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需满足有某种危险已经实现并导致了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或者已经造成了他人死亡等严重后果。对于因酒驾致人死亡作案人员,其可能面临如下刑罚:- 轻度情节:应当认定为过失型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一些因过失型交通事故被认定为轻微犯罪的,可能会受到罚款、扣留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重度情节:对于犯罪嫌疑人过失致人死亡或者存在故意杀人嫌疑的,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的情形。具体量刑将综合考虑罪犯的主观和客观情况,最高可处死刑。需要强调的是,在司法实践中,酒驾致人死亡作案人员所面临的刑罚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具体犯罪手段、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