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公司做销售,如果是被迫从事违法活动,则可酌情从轻或不处罚;如果是自愿参与违法活动,则根据其参与程度和犯罪事实轻重进行相应的判决。
【法律解析】
在诈骗公司工作时,如果销售人员是被强制从事非法活动的,则可被酌情从轻或不处罚。这是因为销售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自主行为能力,属于被迫犯罪,其刑事责任被部分减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销售人员在知道这是一家诈骗公司的情况下还选择加入,就不能追认其免责。如果销售人员是自愿参与诈骗公司的违法活动,则根据其参与程度和犯罪事实轻重进行相应的判决。销售人员在诈骗活动中的具体作用以及所获得的利益高低,都会影响其判决结果。如果销售人员只是在诈骗活动中协助他人,没有直接受益,可根据参与行为轻重酌情从轻或不处罚;如果销售人员是诈骗活动的组织者或者从中获得了巨额利益,则可能面临较长时间的徒刑。需要强调的是,销售人员在参与诈骗公司违法活动时,应当保持警惕,避免自身被卷入其中。一旦发现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该立即停止合作,并积极向相关部门报案,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