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不属于刑事犯罪,属于刑罚执行方式。对于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解析】
1、监外执行不属于刑事犯罪,而是属于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