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预交的是针对被告人的判决而设定的,如果未判刑则需要将预交的罚金退还给当事人。被告人可以通过律师或者其他渠道向法院提出申请退还罚金。
【法律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认罪服法并主动缴纳罚款,通常情况下会对被告人在判决中作出利好的裁定。这样的罚金缴纳通常被称为“预交罚金”,其目的在于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最终未被判处刑罚,则应当将预交的罚金退还给当事人。被告人可以通过律师或其他途径向法院提出申请退还罚金。如果法院判决退还罚金,则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罚金退还给被告人。然而,如果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被判处刑罚,则预交的罚金将被视为部分刑罚执行,如削减或等。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无法要求退还罚金。总之,刑事案件中预交的罚金是针对被告人在判决中作出的利好裁定而设定的,如果最终未被判处刑罚,则应当将预交的罚金退还给当事人。被告人可以通过律师或其他渠道向法院申请退还罚金,并与法院进行协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