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这也是法律的终极追求之一,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因为所根据的案卷或者证据的不同有可能导致并没有犯罪的人员被逮捕,那么逮捕证下来还能释放吗?
【法律解析】
逮捕令是由于被告方坐实犯罪事实,法院、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而作出的商议。如果是由于已经确认有犯罪事实而下的逮捕令没有挽回的余地。一般情况下,逮捕令是法院检察院已经证明被告方具有犯罪事实而下的通缉逮捕令,想要重新翻盘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对于被告人被下逮捕令,一般情况下,被告方都有触及法律的情况,才会被下逮捕令。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查处理,即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