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的起算日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有逮捕或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在期间,刑期不计算。特殊情况下,被判的,缓刑期间不计算刑期,但可能要执行一些附加刑事制裁。被判的,也有可能因表现良好而获得减刑。具体的计算方式需参考的相关规定。
【法律解析】
被判刑的起算日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参考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书经过发还、送达等程序后,即视为生效。这意味着如果判决书在某一天生效,刑期就从该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被告在侦查阶段或审判过程中被逮捕或羁押,这段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也就是说,被告在逮捕或羁押期间已经过了一部分刑期,判决生效后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会相应减少。如果被告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取保候审,刑期不计算。取保候审是对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监管措施,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算作刑期。特殊情况下,如果被判缓刑,也就是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表现给予判决暂缓执行的处罚,判决书规定的缓刑期间不计算刑期。但需要注意的是,缓刑期间被判的一些附加刑事制裁,例如、社区服务等,仍然需要履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无期徒刑是指或被告人犯有累犯、成立恶势力组织、犯罪数额巨大等特定严重罪行,不得减刑、的刑期。但是,根据被告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改造情况,也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判决书中的起算日期是法律规定的,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可以对判决书进行认真审阅,并在必要时向法院提出异议或上诉。具体的起算日期问题还需参考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 【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