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标准包括:1) 使用明知有毒有害物质;2) 造成重大危害后果;3) 情节特别恶劣。如果符合以上标准,可能面临刑罚,刑期较长。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食品,使用明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掺杂、添加毒害物质,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健康严重危害的行为。情节严重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使用明知有毒有害物质: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明知所使用的物质对人体有毒有害,但仍然使用。2. 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指食品中毒、疾病或其他身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危及生命。3. 情节特别恶劣:包括犯罪嫌疑人有重大违法所得、故意掩盖违法犯罪证据、多次犯罪等情况,或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狠毒。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刑期较长,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可处。需要强调的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