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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5天需要带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8-28 13:42:27

一般也只有自己的亲人才会在我们犯了性质很严重的错误的时候,仍然会对我们充满了期待和希望的。就像是有些青少年因违法被直接治安拘留了的,因为在拘留期间的生活用品还是需要自己承担费用的,虽然目前国家没有规定生活费的具体标准,却还是有很多家属包括被拘留的当事人都非常的关注在我国治安拘留15天生活费多少钱?

【法律解析】

拘留15天不需要交生活费,由政府政府经费承担。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拘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因为现在拘留所期间所谓的生活费其实就是吃饭和一些最基本的生活用品了,如果您家里面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那给当事人多打一些生活费也无所谓,这个国家也不会不允许的,不过,一般都不是直接交给当事人现金的,生活费也是交由看守所管理,到时候多余的会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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