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为三十七天。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判定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对于情况特殊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到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伏键游子,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日。所以根据情形前后时间加起来那么可能达到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缺销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