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检察院并不意味着要判刑,因为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才能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在检察院的起诉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阶段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意味着案件的侦查阶段已经结束,接下来进入的是审查起诉阶段,即由检察院的部门来进一步审查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
案件移交检察院不一定都判刑的。经检察院审查,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轻微的还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决定。当然,移交检察院的案件,大多是要判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