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