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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可以会见家属吗

发布时间:2023-09-06 17:16:56

1、如果当事人是在看守所进行羁押的,可以见家人。家庭要会见时需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2、未判决的犯罪嫌疑犯,在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家属不能探望。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进行探望;
3、未判决的犯罪嫌疑犯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外,家属不能会见的,如果有及其特殊情况,应当经过公安局长批准。另一类是已判决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短期犯,对于这些犯人的管理依据监狱法相关规定执行,只能由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可以会见。

【法律分析】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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