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安机关认为其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大的,刑拘转为逮捕的可能性就大的,一般是在刑拘之后的三天内进行逮捕的;如果是在刑事拘留期满之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就会无罪释放的。
【法律分析】
(1)需要根据证据来进行判断,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
(2)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并非意味着无罪。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罪,而检察院认为无罪时,检察院会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此文书后会对嫌疑人办理,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年)重新侦察到充足证据后,依然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诉。
(3)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24小时之内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当检察院出具不予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不会盲目撤消案件,99%的情况是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为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证据不足,你朋友最长一个月内会被取保候审。在37天之内被检察院批捕了就要关押几个月等法院判刑,判刑以后送到监狱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