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律分析】
未当庭宣判的,会在审理期限内拿到判决书,具体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法院判决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法院会在十日内下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法院在宣判当天就可以拿到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