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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贪污受贿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18 10:18:37

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有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或者是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或者是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的。

【法律分析】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有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或者是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防疫、及募捐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但具有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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