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了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一般情况下,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法律分析】
判刑后能上诉。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在刑诉法规定的期间内上诉,一般为十日内;对于一审结果不服的机关可以抗诉,申请进入二审程序。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即案件在二审法院宣判之后结案,诉讼程序终止,不能再次上诉或抗诉。
对于一审已生效判决或者二审终审的判决,如果存在事实认定或适用法律等方面确有错误时,人民法院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
无论上诉、抗诉、还是申请再审,都不属于起诉。所以,若犯罪人已因其犯罪行为受到判刑后就不能对其再的同一行为次起诉了。
需注意的是,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对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的,也适用上诉程序,而不能再另行起诉。但是如果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则可单独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