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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已谅解检察院叫我带身份证去

发布时间:2023-09-19 16:34:24

寻衅滋事对方谅解了公安的处理是:构成犯罪的,在笔录上予以注明,向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那么,寻衅滋事已谅解检察院叫我带身份证去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第二次传唤说明执法人员不需要对案件进一步的了解,从而获得更多的信息来审查此案件;一般传唤次数与定罪量刑没有必要联系。检察院通知带身份证过去,是要求到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或接受调查,需要确认身份信息。带身份证过去是为了验证身份,确保是被通知的当事人,并且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方便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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