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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刑事案件公安介入吗

发布时间:2023-09-20 15:09:34

一般情况下不会介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法律分析】

自诉案件 不同于 公诉 案件,公安机关不会 立案 ,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由你自己举证,法院是不承担 举证责任 的,法院也不负责侦查,法院作为一个中立者,是要裁决你提供的 证据 是否能够证明对方有罪。其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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