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21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分析】
销售假药罪的处额是根据情节而定的,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15倍至30倍罚款,不足10万的按照10万计算,如果达到立案标准的还需要追究有关刑事责任,最高是可以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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