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职人员实施行贿,数额在三万以上,应当按照立案,达到立案的标准。另外,个人对公职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到三万之间的,如果有其它严重情节也能定罪,比如向三名以上人员行贿,或者向司法部门公职人员行贿的。
【法律分析】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公职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