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指对一名被判处监视刑的被告人进行定期监管和控制,要求其在特定的场所居住,并遵守一系列限制和规定。为了执行这一措施,通常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法律分析】
(一)呈批。对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二)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三)监视居住执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