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3-09-26
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非法使用的行为。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会受到侦查机关的受理和调查。
【法律分析】
的侦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并对相关经济往来情况进行调查、可以由审查部门对相关挪用资金的行为进行认定,在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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