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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8 18:05:10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明确病情复查指定医院范围、严格病情复查工作机制、规范病情复查审核程序、加强检察监督等四个方面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进行全面规定,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解决基层社区矫正执法的难点堵点问题,省司法厅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联合检察院、卫健委等部门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将解决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问题列为专项整改整治任务重点推进解决。

《意见》明确

为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关于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三个月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情复查的规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原有24家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指定医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指定医院范围,增加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医院等117家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作为全省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病情复查指定医院。

山西省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

病情复查指定医院名单

(141家)

一、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指定医院(24家)

1.山西白求恩医院

2.山西省人民医院

3.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4.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5.山西省肿瘤医院

6.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

7.山西省眼科医院

8.山西省职业病医院

9.山西省太原精神病医院

10.太原市中心医院

11.太原市传染病医院

12.山西省一O九医院

13.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

14.忻州市人民医院

15.朔州市人民医院

16.长治市人民医院

17.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18.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19.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

20.晋城市人民医院

21.运城市中心医院

22.临汾市人民医院

23.吕梁市人民医院

24.山西省汾阳医院

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病情复查指定医院(117家)

(一)太原市10家

1.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医院

2.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

3.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

4.太原市万柏林区中心医院

5.山西医科大学附属太钢总医院

6.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院区

7.古交市中心医院

8.清徐县人民医院

9.阳曲县人民医院

10.娄烦县人民医院

(二)大同市10家

11.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12.大同市云冈区人民医院

1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医院

14.大同市新荣区人民医院

15.浑源县人民医院

16.灵丘县人民医院

17.广灵县人民医院

18.阳高县人民医院

19.天镇县中医医院

20.左云县人民医院

(三)忻州市14家

21.忻州市中心医院

22.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23.定襄县人民医院

24.五台县第一人民医院

25.代县人民医院

26.繁峙县人民医院

27.宁武县人民医院

28.静乐县人民医院

29.神池县人民医院

30.五寨县第一人民医院

31.岢岚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32.河曲县人民医院

33.保德县人民医院

34.偏关县人民医院

(四)朔州市6家

35.朔州市中医医院

36.怀仁市人民医院

37.平鲁区人民医院

38.山阴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39.右玉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40.应县中医院

(五)长治市12家

4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壶关分院

42.长治市潞州区人民医院

43.长治市屯留区人民医院

44.长治市上党区人民医院

45.长治市潞城区中医院

46.长子县人民医院

47.武乡县中医院

48.沁源县人民医院

49.黎城县人民医院

50.沁县人民医院

51.平顺县人民医院

52.襄垣县人民医院

(六)阳泉市5家

53.阳煤集团总医院

54.阳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55.阳泉市城区人民医院

56.平定县人民医院

57.盂县人民医院

(七)晋中市11家

58.晋中市榆次区人民医院

59.晋中市太谷区人民医院

60.介休市人民医院

61.平遥县人民医院

62.昔阳县人民医院

63.左权县人民医院

64.和顺县人民医院

65.榆社县人民医院

66.寿阳县人民医院

67.祁县人民医院

68.灵石县人民医院

(八)晋城市6家

69.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70.高平市人民医院

71.阳城县人民医院

72.陵川县人民医院

73.沁水县人民医院

74.泽州县人民医院

(九)运城市13家

75.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盐湖区分院

76.永济市人民医院

77.河津市人民医院

78.万荣县人民医院

79.垣曲县人民医院

80.稷山县人民医院

81.临猗县人民医院

82.夏县人民医院

83.闻喜县人民医院

84.新绛县人民医院

85.绛县人民医院

86.芮城县人民医院

87.平陆县人民医院

(十)临汾市17家

88.临汾市尧都区人民医院

89.侯马市人民医院

90.霍州市人民医院

91.洪洞县人民医院

92.汾西县人民医院

93.翼城县人民医院

94.襄汾县人民医院

95.安泽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96.古县人民医院

97.大宁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98.乡宁县人民医院

99.浮山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100.吉县人民医院

101.曲沃县人民医院

102.蒲县人民医院

103.永和县人民医院

104.隰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十一)吕梁市13家

105.吕梁市离石区人民医院

106.汾阳市人民医院

107.孝义市人民医院

108.柳林县人民医院

109.文水县人民医院

110.临县人民医院

111.石楼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112.交城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113.岚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114.交口县人民医院

115.中阳县人民医院

116.兴县人民医院

117.方山县人民医院
《意见》要求

全省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和当地病情复查指定医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辖区内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复查情况,并组织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组成病情复查审核小组,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交的病情复查材料进行审核。

《意见》还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

《意见》的出台,将很大程度地解决部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因家庭经济困难、居住在偏远乡村路途遥远或身体疾病严重等原因导致的病情复查难的问题,对进一步健全我省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机制,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起到很大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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