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社会扫黑除恶这种严厉环境下,只要是“黑”,公安机关打击起来就不手软。盘踞在一方的黑社会组织,一般黑恶势力强大、欺压残害百姓、破坏社会、经济秩序。那么,黑社会性质罪指什么?
【法律分析】
“涉黑”“打黑”“扫黑除恶”都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如果是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或者,可以并处。
2.如果是涉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
3.如果是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在黑社会组织的作用、地位不同,量刑标准也不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