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故意毁坏别人的樟树,情节较重,具有明显的破坏性和社会危害性,则可能涉嫌犯罪。樟树若被列入国家保护名录或者为公用植物,则涉事人员将在判定时面临更加聚焦审视。
【法律分析】
故意毁坏樟树是否构成犯罪,并不单纯由行为本身确定。需要从行为主体、破坏程度及现场环境等多方面考虑。在法律上,如果樟树被列入国家保护名录,或者被确认为公用植物,那么其摧毁将会受到特殊的惩罚,一旦触犯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二条出台的“非法破坏森林、林木、花草、牧草的保护规定”可能会使得违者面临刑事责任,减轻处罚幅度甚至不再适用都会成为罪行选择修正的因素。当然了,如果涉案的如果只是普通的樟树,那么仅肆意毁坏则不太可能会触及犯罪成分了。总的来说,如果个人故意毁坏他人樟树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甚至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则其行为将有可能被视为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