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以及直接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得了搬迁费人还在住犯罪吗?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需要看当事人的拆迁安置是否解决,没有解决可以要求解决。
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所以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房屋所有人允许其他人居住房屋的,就具有房屋的居住权,认定居住权的证据有协议书、录音等。
因此,即便拆迁了户口,房屋所有人允许其居住的,也是有居住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