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应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不构成犯罪,可以报警,派出所对违法扣押他人身份证的人警告、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