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
法律分析
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将处以三年以下。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然后被借人首先要到法院去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拒不还钱,就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期间,被借人需要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