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减刑,但是法官在判刑时候可能会考量行为人的日常表现,酌情行使自由裁量权一、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故虽然有立功表现,但不是在刑期执行期间立下的,不符合减刑的条件。
二、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抗洪救灾三等功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在审判时候可以提出,审判员可能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