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可能,一是变更强制措施,二是解除,立即释放嫌疑人或被告人。
一、变更强制措施
(1)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或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后,可以根据实际案情变更强制措施,如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
(2)依法取消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人被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后,可以被依法释放。如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定取保候审人不需要受刑罚处罚或不构成犯罪等的,一般不予以起诉,将会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届时将可依法释放当事人,并通知相关人员解除取保候审的事宜。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