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精神病人犯罪应否负刑事责任以及鉴定意见依法处理。
一、特殊人员的。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1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三、依据鉴定意见,如果行为人作案时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不能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当责令家属严管、治疗或者由政府强制医疗;但如果该行为人作案时是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能释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第四条: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不能接受讯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公安机关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经审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二)有证据证明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或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精神正常,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提起。《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实践操作:建议及时联系律师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