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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改口供,将母亲的事说成自己做的,有4次口供,构成犯罪或者包庇罪吗

发布时间:2024-07-08 11:35:49

按照刑法规定,是涉嫌包庇罪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考虑“亲亲相隐”原则即近亲属之间的亲缘关系,认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者酌定从宽处罚。
一、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亲亲相隐”:又称“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在现行刑法中,该刑罚原则早已被废除,但是却在程序法及司法解释中有所体现,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第十二条规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三、实践操作:建议及时联系律师,姐姐自愿认罪认罚,让律师积极推动认罪认罚,并将辩护重点放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上,以争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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