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被刑事拘留后,委托辩护律师后,就可以要求会见嫌疑人。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证明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一、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二、会见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