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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01 15:38:53

一、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处罚
犯分裂国家罪,对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可以判处死刑。对于死刑的适用,应该仅限于首要分子与罪行重大的,对于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不应适用死刑。犯煽动分裂国家罪,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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