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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多少万?

发布时间:2024-09-10 15:48:2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一、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如何认定“不能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说明”,包括以下情况:
(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
(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
(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
(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刑事律师,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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