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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16 13:49:54

四川省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四川省《<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参考四川省《<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敲诈勒索罪:5.15.1第一量刑幅度 5.15.1.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或者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在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5.15.1.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性质组织及假借其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15.1.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至三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二年内敲诈勒索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手段,再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5.15.2第二量刑幅度5.15.2.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5.15.2.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并有5.15.1.2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15.2.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手段,再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5.15.3第三量刑幅度5.15.3.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三十五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5.15.3.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并有本细则5.15.1.2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5.15.3.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手段,再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5)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5.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同时具有多种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5.15.1.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敲诈勒索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3)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利用窃听、盗取及其他非法手段获得他人隐私,或者利用他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隐私进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5.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5.15.6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5.15.7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5.15.8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手段、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5.15.8.1单处罚金的,一般应在敲诈勒索数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判处,最低不得少于二千元。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5.15.9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综合考虑敲诈勒索的手段、数额、次数、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5.15.9.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可以适用缓刑:(1)积极退赔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2)共同犯罪中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4)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被害人谅解的;(5)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5.15.9.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2)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或者假借其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3)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4)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受过行政拘留的;(7)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刑事律师,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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