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结果:二年
亮点:
焦点:被告人是否构成机关指控的罪名
封面语:Y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李丽丹律师及其团队内卜秒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Y某某、研读卷宗后,为Y某某一审出庭辩护。
二、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被告人Y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以获利为目的前往xx省xx县将其名下的号9362 建设银行卡、尾号 4459 邮政银行卡以人民币 8000 元的价格出售给上线用于赃款转移。期间多次通过刷脸、提现等方式帮助协助转移财物。其中,Y某某名下尾号 9362建设银行卡收入被害人l某、c某、l某被骗钱款共计人民币209,891.9元,被告人Y某某已返还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
三、办案过程
Y某某涉嫌,其家属来到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委托李丽丹律师及其团队内卜秒、于洋律师为Y某某进行一审辩护。
李丽丹律师团队内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Y某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Y某某家属沟通案情
李丽丹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案件承办过程中,多次联系Y某某家属及时反馈办案进度,疏导其焦虑情绪。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的合法权益,李丽丹律师多次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文书,并与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被告人Y某某依法构成帮助信息活动罪。
二、如果贵院认为被告人Y某某构成,依法应当认定为胁从犯,对其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Y某某主观恶性较小。
四、被告人Y某某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在侦查阶段就已退赃且认罪认罚。
五、被告人Y某某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
六、被告人Y某某的父母均年事已高,其父母均身患疾病,母亲今年 65 岁,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父亲今年 65 岁,患有糖尿病,脑梗。Y某某是家中次子,其还有一个患有脑血管畸形,生活不能自理,智力一级残疾的同胞姐姐。Y某某已经离婚,育有一子,今年16周岁,刚刚考上高中,家中的父母在艰难保证自己及女儿正常生活、药物及时供应的情况下,还要供养刚上高中的儿子,经济压力巨大。Y某某上有年迈的父母、残疾的姐姐需要赡养,下有正在求学且正是用之际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恳请贵院考虑这些因素,酌情对Y某某酌定从轻处罚。
七、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量刑的指导原则第四条规定:“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本案类似金额,在本地区的案件情况:(类案表格汇总)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综合考量Y某某具有的以上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Y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五、办案结果
辩护人提出的Y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处Y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六、办案心得
作为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刑事案件办理中,虽然阅卷工作量比较大,但辩护人一定要做得细致,对于办案机关认定事实部分要在卷宗中一一进行核实确认,如果无法形成闭环的事实要积极指出,提交法律意见,并与办案人员进行充分交流意见,以便办案机关可以采信辩护人的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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