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养老保险款未按时缴纳给社保部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若个人挪用单位代扣的职工养老保险款,可能构成。单位若存在挪用行为,社保部门会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纳,可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涉及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在社保缴纳方面的法律责任,强调了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重要性。
2)相关规定:若个人挪用养老保险款符合挪用资金罪构成,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等。这一条款为个人挪用社保资金的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红线。
二、处理方式
1)单位自查整改:单位发现存在挪用养老保险款未按时缴纳情况,应立即进行自查,明确挪用金额、时间等。尽快筹集资金,向社保部门补缴款项及滞纳金,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主动整改不仅能减轻法律后果,还能体现单位对员工权益的重视。
2)社保部门监管:社保部门一旦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及时责令限期缴纳。加强对单位的监管,跟踪整改情况,若单位逾期仍不缴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社保部门的监管是保障社保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确保单位履行法定责任。
3)法律追究:若个人挪用养老保险款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其返还挪用款项。法律的威慑力能够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维护社保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