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法律上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在每一个中,直接责任人员不一定都有,但主管人员都必定都有,依据规定主管人员是上述单位的主管人员。将单位理解为法人,即以法人标准来认定“以单位名义”之单位。凡是发生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中的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才可能依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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