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阻挠行为,但只是影响了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正常执行职务,或者对方虽然出现了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执行职务的结果,但与行为人的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应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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