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首先,团伙犯罪不是中的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刑法》中有独立罪名。
二者在很多方面均有不同,如:(1)目的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要目的在于非法的政治、经济利益,而团伙犯罪的目的常常只有一个;(2)组织严密度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比一般犯罪团伙具有更高的组织严密性,有固定的领导者和骨干分子;(3)犯罪形式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而犯罪团伙的犯罪形式往往比较单一,如团伙、盗窃犯罪团伙。
更多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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