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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7-26 16:23:35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发 文 号】 法释[2004]7号 【颁布时间】 2004.07.26 【实施时间】 2004.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不明确。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和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精神,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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