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7-10-24 16:22:44

【法规标题】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7.10.24
【实施日期】1997.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含计划单列市):

  国家实行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制度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各种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偷税、骗税和抗税,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给国家财政税收造成巨额损失,有些案件手段恶劣,案值巨大,危害严重,令人触目惊心。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办涉税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从维护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工作,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涉税案件移送制度。税务机关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如发现具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防止以罚代刑,用行政执法代替刑事执法。需要移送的案件,应当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见附件一),连同有关案件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均应受理并及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将审查结果以《涉税案件移送审查通知书》(见附件二)的形式通知税务机关。对有犯罪嫌疑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税务机关。

  二、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对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要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向税务机关派驻办案机构,不建立联合办案队伍,不以各种形式介入或干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为加强联系,有利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式,交流情况、传递信息、加强协调、办理案件移送事宜等。公安、税务机关既要着眼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又要注意保障国家税款不受损失。凡属税务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办理涉税刑事案件中,要协助税务机关追缴应收缴的款项,并及时由税务机关缴入国库。

  三、大力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当前,各地公安机关要把重大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等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打击重点,集中优势警力,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快侦快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件,要快速反应,及时查处。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厉打击各种涉税犯罪。对办案中涉及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和财会、税务技术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公安机关要注意征求税务机关的意见。

  四、加强对涉税犯罪的研究和办案队伍的建设。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涉税犯罪的特点、规律、手段及其打击防治对策的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大力开展基础业务建设,逐步探索建立适应斗争需要的办理涉税案件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从现实和长远需要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对办案民警进行培训,各地可选调一些掌握税收征管知识的人员充实办案队伍。对培训办案民警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积极配合。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一、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二、涉税案件移送审查通知书

附件一:

<pre class=precontent>

┏━━━━━━┓. ┏━━━━━━━━━━━┓. ┏━━━━━━━━━━━┓
┃      ┃. ┃           ┃. ┃           ┃
┃      ┃. ┃   ***税务局    ┃. ┃   ***税务局    ┃
┃      ┃. ┃           ┃. ┃ 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
┃ ***税务局 ┃. ┃ 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 ┃           ┃
┃      ┃字┃    (副 页)    ┃字┃   **税案移字××号┃
┃涉税案件移送┃. ┃ **税案移字××号  ┃. ┃           ┃
┃  意见书 ┃. ┃           ┃. ┃  公安局:     ┃
┃  (存根)  ┃. ┃  公安局:      ┃. ┃   一案,经我局研究┃
┃ **税案移字 ┃. ┃  一案,经我局研究认┃. ┃认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
┃  ××号  ┃第┃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第┃和国刑法》第  条  ┃
┃案由________┃. ┃国》第  条  款之规┃. ┃  款之规定,现连同证┃
┃移送日期____┃. ┃定,现连同证据材料移送┃. ┃据材料移送你局审查,决┃
┃移送机关____┃. ┃你局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定是否立案侦查。请于十┃
┃填 发 人____┃. ┃侦查。请于十五日内将审┃. ┃五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我┃
┃填发日期____┃号┃查结果告知我局。   ┃号┃局。         ┃
┃      ┃. ┃  此致       ┃. ┃  此致       ┃
┃      ┃. ┃     敬礼    ┃. ┃     敬礼    ┃
┃      ┃. ┃           ┃. ┃           ┃
┃      ┃. ┃  ×××税务局(印)┃. ┃  ×××税务局(印)┃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
┃      ┃. ┃附:案卷  册  页 ┃. ┃附:案卷  册  页 ┃
┗━━━━━━┛ ┗━━━━━━━━━━━┛ ┗━━━━━━━━━━━┛</pre>

附件二:

<pre class=precontent>

┏━━━━━━┓. ┏━━━━━━━━━━━┓. ┏━━━━━━━━━━━┓
┃      ┃. ┃           ┃. ┃           ┃
┃      ┃. ┃   ***公安局    ┃. ┃   ***公安局    ┃
┃      ┃. ┃           ┃. ┃涉税案件移送审查通知书┃
┃ ***公安局 ┃. ┃涉税案件移送审查意见书┃. ┃           ┃
┃      ┃字┃    (副 页)    ┃字┃  **公税案审字××号┃
┃涉税案件移送┃. ┃ **公税案审字××号 ┃. ┃           ┃
┃ 审查通知书 ┃. ┃           ┃. ┃   税务局:    ┃
┃  (存根)  ┃. ┃   税务局:     ┃. ┃  你局××税案移字×┃
┃**公税案审字┃. ┃  你局××税案移字×┃. ┃×号移送的     一┃
┃  ××号  ┃第┃×号移送的     一┃第┃案,经我局审查,认为 ┃
┃案由________┃. ┃案,经我局审查,认为 ┃. ┃           ┃
┃审查结果____┃.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知日期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审查机关____┃.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之规定,现决定    ┃
┃填 发 人____┃. ┃之规定,现决定    ┃. ┃     ,特此通知。┃
┃填发日期____┃号┃    ,特此通知。 ┃. ┃           ┃
┃      ┃. ┃  此致       ┃. ┃  此致       ┃
┃      ┃. ┃     敬礼    ┃. ┃     敬礼    ┃
┃      ┃. ┃           ┃. ┃           ┃
┃      ┃. ┃  ×××公安局(印)┃. ┃  ×××公安局(印)┃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
┃      ┃. ┃附:案卷  册  页 ┃. ┃附:案卷  册  页 ┃
┗━━━━━━┛ ┗━━━━━━━━━━━┛ ┗━━━━━━━━━━━┛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