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青 严选律师
六合刑辩-陆青青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敲诈勒索罪诉讼程序
中刑网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是我国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敲诈勒索罪没有立案侦查权,这类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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