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实行敲诈勒索行为,已经勒索到财物的,构成犯罪既遂,反之,如果被害人并未因行为人使用了威胁、要挟方法而造成心理上的恐惧,未交出财物,或者虽产生恐惧但未交出财物,构成。如果被害人未交出财物,行为人将威胁内容付诸实施,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与(未遂)合并处罚;如果因勒索遭被害人拒绝交付财物而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抢走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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