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11-09-05
有种观点认为,第二十五条规定:“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刑法中人一般指“自然人”,并不指“法人”,则没有共犯。
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中国刑法在总则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人民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虽然没有对单位共同犯罪作出单独的规定。但刑法理论普遍认为,二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个单位与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构成某些犯罪的共同犯罪。因此,单位受贿中共同犯罪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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