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11-08-29
四川网:根据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量刑格】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基准刑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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