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发布时间:2000-05-04 16:22:58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高检发研字[2000]9号 【发布日期】2000.05.04 【实施日期】2000.05.04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沪检发(2000)3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2000年5月4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表评论